客户个人资料保护通知

本《个人资料保护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说明归巢之路(“我们”)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个人资料的依据。本通知适用于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个人资料,包括由我们委托其他机构为我们目的而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

  1. 在本通知中:

“客户”指曾通过任何方式联系过我们,以了解我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已与我们签订或有意与我们签订商品/服务合约的个人;

“个人资料”指与客户有关的数据(无论是否真实),该客户可通过该数据本身或结合我们拥有或可能拥有的其他信息被识别身份。

  1. 视您与我们的互动情况而定,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就业信息与财务资料。
  2. 本通知中所使用的其他术语,其含义在适用的情况下应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中的定义。

 

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1. 我们一般不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除非

(a) 该资料是由您本人或您正式授权的第三方代表(以下简称“授权代表”)自愿提供,并且在提供之前,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被告知资料收集的目的,且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书面同意我们为该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或

(b)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或其他法律,在无须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收集和使用该资料。

若我们需收集额外的个人资料,或将您的资料用于未事先通知的其他用途,我们将在法律许可或授权范围之外,先征求您的同意。

 

  1. 我们可能会为了以下一种或多种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a) 履行我们在提供您所要求商品和/或服务过程中或相关的职责;

(b) 验证您的身份;

(c) 回应、处理和办理您提出的查询、请求、申请、投诉与反馈;

(d) 处理付款或信用交易;

(e)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为守则、指引或规则,或协助任何政府和/或监管机构进行执法或调查;

(f) 用于您在提供资料时所陈述的其他目的;

(g) 向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商,以及新加坡或海外的相关政府和/或监管机构传送资料,用于上述各项用途;

(h) 与上述用途相关的其他附带业务目的。

  1. 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a) 当该披露为履行我们在提供您所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或相关义务所必需时;或

(b) 向我们所委聘、以执行上述目的相关职能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及其他机构披露。

  1. 即使您与我们的关系(例如依据合约)已终止或有所变更,上述各项目的在合理期间内仍可能持续适用(包括在适用情况下,为了使我们能够执行合约下的权利所需的期间)。

 

依赖合法利益例外

  1. 为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我们可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基于 归巢之路 或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在依赖 PDPA 所允许的合法权益例外条款时,归巢之路 将评估对个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确认合法权益大于任何不利影响。

 

  1. 根据合法权益例外条款,我们可能为了以下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a)侦测及防止欺诈;

b) 侦测及防止服务被滥用;

c) 进行网络分析以防止欺诈及金融犯罪,并执行信用分析;

d) 收集及使用公司发放设备中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资料外泄。

即使您与我们的关系(例如基于合同)已终止或以任何形式发生变更,上述所列之用途在合理期间内仍可能继续适用。

 

撤回您的同意

  1. 您所提供用于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的同意,将持续有效,直至您以书面形式撤回为止。您可随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们的数据保护负责人提出撤回请求,并要求我们停止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适用于上述任何或全部用途。相关联系信息请参阅下方。
  2. 在收到您的书面撤回请求后,我们可能需要一段合理时间(视请求的复杂性及其对我们与您关系的影响而定)来处理该请求,并通知您撤回同意所带来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在我们处的权利与责任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我们会在收到请求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3. 虽然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依据您的请求性质与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在处理完成前通知您。如您希望取消撤回请求,请依第8条所述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4. 请注意,撤回同意并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无需取得同意而继续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的权利。

 

查阅与更正个人资料

  1. 若您希望提出 (a) 查阅请求:获取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副本,或了解我们如何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或 (b) 更正请求:要求我们更正或更新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您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邮方式,向我们的数据保护负责人提交请求。相关联系信息详见下方。
  2. 请注意,查阅请求可能会收取合理费用。若需收费,我们将在处理您的请求之前告知您相关费用。
  3. 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尽快回复您的请求。一般而言,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如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处理,我们将在三十(30)日内书面通知您预计的处理时间。如我们无法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无法进行您所要求的更正,我们一般也会告知您无法处理的原因(除非《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不要求我们说明理由)。

 

个人资料的保护

  1. 为保障您的个人资料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丢弃或其他类似风险,我们已采取适当的行政、实体及技术措施加以保障,例如:最新的防病毒保护, 在丢弃设备前安全擦除存储媒介, 针对风险实施网络安全措施, 以及定期进行安全审查和测试。
  2. 然而,您应当了解,任何通过互联网传输或电子储存的任何方式都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尽管无法完全确保安全,我们仍致力于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并持续审查与提升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1. 我们通常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确保您的资料为最新、完整且准确的,请您在资料变更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我们的数据保护负责人进行更新。

 

个人资料的保留

  1. 我们会在实现资料收集目的所需期间内,或在适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2. 一旦合理判断该资料已无助于原始收集目的,且不再具有法律或商业上的必要性,我们将停止保留相关资料,或移除可识别您身份的方式。

 

个人资料跨境传输

  1. 我们一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传输至新加坡以外的国家。但若确有此需要,我们将在传输前取得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您的资料在境外获得与PDPA等同水平的保护。

数据保护负责人

  1. 若您对我们关于个人资料保护的政策与程序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或希望提出任何相关请求,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的数据保护负责人:

名字:Chen Khian Hin

联络电话:6591268564

电邮地址:support@chen-sginvestors.com

 

本通知的效力与修订

  1. 本通知与我们在收集、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方面适用的其他通知、合约条款与同意条款共同适用。
  2. 我们可能会不经事先通知而不定期修订本通知。您可通过查看本通知的“最后更新日期”来判断是否已有修订。您在修订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已知悉并接受相关更改。

 

生效日期: 2025年6月14日
最后更新: 2025年6月14日